1、l)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2、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在构成要素上有所不同。企业名称通常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和组织形式构成,而服务商标则由能明显区分其服务的显著部分组成。功能上,服务商标主要区分服务的来源,而企业名称则同时用于识别企业的整体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
3、法律分析:企业名称和服务商标之间有如下区别:(1)专用权范围不同;(2)构成要素不同;(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4)功能不同;(5)表现形式不同;(6)适用法律不同。
4、适用法律的不同,不同国家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也是很不一样的,商标一般都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商标是可以经过转让或者是经过允许授权给他人使用,但是企业名称是不得转让的,也是不能允许他人使用的。
定义方式的区别:第三产业是通过剩余法来界定的,而服务业则是基于能否提供或生产各类服务产品来区分的。 出发点和依据的区别:第三产业划分思想的出发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而服务业则是以经济体系的需求分类为基础。
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剩余法,即把第第二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统称为第三产业,而服务业的范围是以生产或提供服务来确定的,前者涵盖的范围更广;另从经济结构涵义来讲,第三产业主要针对国内经济而言,而服务业则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
服务业与第三产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范围和定义上。第三产业,也称为服务业,是由英国经济学家费希尔在1935年首次提出的概念。它涵盖了除了农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所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