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小区物业公司的决定通常由以下主体决定: 开发商:在小区建设初期,开发商是决定物业公司的重要主体之一。开发商通常会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和运营新小区,以确保小区的良好运营和管理;业主委员会:在小区交房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业主自治的重要体现。
2、物业服务人是业主的委员会选聘的,在新的房子交付的开始,开发商可以临时委派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业主的委员会是业主选举产生的,可以履行全体的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对物业公司的选聘做出决定。 物业服务人由谁选聘的?物业公司只能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确定。
3、法律分析:业主未入住之前的物业公司的选聘由建设单位决定,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和解雇由业主共同决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4、法律分析:新小区物业公司的选择,开发方有一定的决定权。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委会,由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决定聘请哪家物业公司,但若小区没有业委会,开发方也不负责聘请,可以找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协调。
选聘物业公司法定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协议选聘、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等方式);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企业信用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小组的设立与授权;其他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的事宜。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选择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择管理规模较大的物业管理公司择经营意识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大会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选择物业管理公司。
若双过半的业主同意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则无需进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若双过半的业主同意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需将业主大会决议结果公示询异,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使用《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结果公示》),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第二步:招标前准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当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
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选聘物业公司法定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协议选聘、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等方式);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企业信用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小组的设立与授权;其他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的事宜。
除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外,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5个月,业主委员会要结合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实施物业服务的客观需要提出物业服务要求,通过征求业主意见,拟订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
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当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
法律分析:《选聘方案》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选聘标准和选聘方式。选聘标准包括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信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物业服务事项和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综合上面所说的,换物业是需要开业主大会,并且要由多数业主同意了之后才可以实施此行为;因此,在此之前一定要成立起业主委员会,这样在处理时才能达到各业主的目的,所以,在处理之前一定要多收集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如果是通过招标选聘的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是需要物业主大会投票的,毕竟物业是服务小区业主的,所以需要业主同意。
本选聘方案为实施公开竞聘程序的协议选聘方式,由评审委员会选择提交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会议)的候选物业服务企业,再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最终中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公告公开选聘物业公司方案,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组建公开选聘物业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中普通业主数量应大于三分之二。
房产开发商不能承担物业公司的业务,选聘物业公司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的。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24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可以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不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除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外,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5个月,业主委员会要结合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实施物业服务的客观需要提出物业服务要求,通过征求业主意见,拟订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法律分析: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2、物业项目必须招标的,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不一定。业委会可以不用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但是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的市场招投标机制、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国家一直提倡的。
4、一般只有开发商选择前期物业公司需要招标,但是一般的公司是不需要进行招标的也不需要进行投标的。如果是需要对物业服务人进行招聘,那么可以由业主代表大会进行商量,之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公示,然后发个公开的公告。 招聘物业服务人需招投标吗?不一定。
5、房产开发商不能承担物业公司的业务,选聘物业公司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的。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